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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newideaAdmin时间:2007-12-12

  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以下简称本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该项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本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子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 本课题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研部门,教研员,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申报的子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北京市现代教学研究所《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领导本课题的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子课题管理办法;子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子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各实验单位的课题研究工作等。

  第六条 《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组具体负责本课题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市、区县教育局教研室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子课题申报和子课题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本课题研究时间为二至五年。规划执行期间每一年对申报的子课题进行一次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自本课题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子课题申报。

  第九条 申报的子课题可以从本课题提供的子课题中选择,也可以自行根据实际确立相关子课题。

  第十条 各子课题的研究原则上自筹经费。

  第十一条 申报子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教学经验或教研经验;

  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

  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子课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子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介绍,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教学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选择或确定子课题,按要求填写《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子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子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子课题研究条件审核同意,再报申请人所属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等审查批准后,报课题组审批;

  3.由各县级以上教研室组织或推荐申报的具备条件的子课题,可直接向课题组申报。

  第十三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子课题由课题组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组对全部子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受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

  各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子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3.原则上子课题申报需要交纳申报评审咨询费,但为减轻各子课题组的负担,本次子课题申报时不交纳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子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课题组备案:

  1.变更子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子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子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课题组撤销其子课题。

  第十八条 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子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子课题,需要申请课题,可参照子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十九条 设立实验学校(基地)、活动收费、刻制印章等事项的管理:

  子课题研究确需发展实验校、收取活动费用的,需向课题组提出申请,并说明发展学校数量和收取经费数额以及使用方向,待批准后方可实行。子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单位代章。

  第二十条 子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课题组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子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一般采取书面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子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组指派,也可以由子课题组聘请,但须经《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组批准。子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子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二十二条 子课题鉴定程序:

  1.各子课题组向《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组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科研成果鉴定书;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到专家手中;

  4.以会议方式鉴定者,一般由子课题组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组派有关专家参加鉴定,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书面方式鉴定者,子课题组把鉴定材料准备齐全后,先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鉴定并签署意见,然后把材料寄至《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组,由课题组组织进行专家鉴定,各位专家将鉴定结果交至课题组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

  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课题组确认后发放《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每一个计划期结束后,课题组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其中将评出一批优秀成果加以表彰。获奖者将得到相应的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英语课程标准实施与中小学英语教材教法实验研究》课题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7-1-15